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渝北府办发〔
2010
〕
57
号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
切实做好机场路改造期间交通组织工作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,区政府各部门,各街道办事处,各园区(新城、风景区)管委会,有关单位:
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,经市政府批准,从
一、机场路交通组织
二、车辆择道通行线路
机场路改造期间,机场、渝北两路至江北、渝中方向的车辆可通过以下线路通行:
(一)机场转盘左转→机场路→滨港路(金港国际)→锦湖路(区公安分局)→四号桥转盘→北湖路→观音隧道→百果路→空港新城转盘→兰馨大道→宝桐路→工业园区转盘→兴科大道→工业园区二号转盘→金开大道。
(二)机场转盘右转→机场路→双凤桥立交→国道
319
→沙坪→渝邻高速路口→渝邻高速。
(三)机场转盘右转→机场路→空港大道→空港大道环岛转盘左转→安康路→长空路→丹湖路→空港立交收费站→绕城高速→渝邻高速。
(四)两路→宝圣大道(西南政法大学)→金果大道(泰山电缆)→金渝大道。
三、交通管制路段
为确保机场路及分流线路交通畅通,机场路改造期间,将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:
(一)机场转盘→金渝立交路段实行交通管制,所有车辆禁止通行。
(二)金渝立交→东环立交路段保留一条临时专用车道,供公交车以及至保时通物流中心的车辆通行,其它车辆禁止通行。
(三)国道
319
线双凤桥立交至沙坪渝邻高速路口路段,
7:00
—
20:00
禁止
1
吨(含
1
吨)以上货车通行。
(四)绕城高速路空港收费站至双凤桥立交路段,
7:00
—
20:00
禁止
1
吨(含
1
吨)以上货车通行。
(五)两路北湖路
7:00
—
20:00
禁止
1
吨(含
1
吨)以上货车进入观音隧道。
(六)工业园区二号转盘、农业园区转盘及海福路、宝圣西路、兴科五路、长福支路、翠苹路等路段,
7:30
—
9:30
、
17:00
—
19:00
高峰时段禁止
1
吨(含
1
吨)以上货运车辆通行。
(七)空港工业园区的企事业单位
9
座及以上自备客车经渝邻高速、绕城高速通行,禁止驶入空港转盘和双凤桥立交。
四、公交线路调整
机场路改造期间,人和立交至机场方向的公交线路不变,机场立交至人和方向的公交线路按以下方案调整:
(一)
608
、
609
、
619
、
801
路公交线路、两路至解放碑班车线路调整为:回兴—宝圣大道—金果大道(泰山电缆)—汽博中心—机场路临时专用道—人和立交。
(二)
610
路公交线路调整为:回兴—宝圣大道—土湾立交—上果路(三亚湾水产市场)—金渝立交—机场路应急道—人和立交。
(三)
801
路公交线路和两路—阳光城、两路—沙坪坝、两路—龙溪、两路—南坪、两路—杨家坪
5
条班车线路调整为:回兴—宝圣大道—金果大道(泰山电缆)—汽博中心—金开大道—人和立交。
(四)
616
路公交线路调整为:回兴—宝圣大道—土湾立交—上果路(三亚湾水产品市场)—金渝立交—金渝大道—海尔路—五里店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疏导。机场路拓宽改造工程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点工程,施工期间将对市民出行、企业生产、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,需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,特别是要依托村(社区)等基层组织,加强群众工作,疏导民众情绪,防止发生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。
(二)科学分流。充分利用机场路改造期间市里确定的四条机场、两路至江北、渝中的道路实施分流。两路地区(含空港工业园区)的企业自备车和社会车辆要尽可能由渝邻高速、绕城高速进出,以缓解两路城区通行压力。回兴地区的企业自备车和社会车辆尽可能由宝圣大道、金果大道、上果路等道路分流。两路地区的区级部门、单位用车及个人自备车由渝邻高速公路到江北、渝中等地。
(三)错峰通行。台商工业园区、农业园区和空港新城的企业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,提前半小时上下班,缓解交通拥堵。两路、回兴地区的区级部门要带头错时上下班,动员干部职工尽量提前半小时上班、晚半小时下班,错开早晚高峰时段通行。
(四)交通限行。
各企事业单位
1
吨及以上货车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、规定线路通行。所有社会车辆严格按照单项交通组织流向通行,切勿逆向行驶。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大对货车限行路段和各单行道的交通管理,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规范车辆有序通行。
(五)广泛宣传。区内媒体要在广泛宣传
机场路改造期间交通组织工作的同时,积极联系市级媒体,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,让市民了解分流线路和限制行驶线路,合理选择分流道路,避免在禁行线路行驶。
(六)顾全大局。区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,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、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听从指挥,服从安排,严格遵守各项规定。各企事业单位和
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相关交通管制规定,自觉服从交巡警和交通志愿者的指挥,按照相关规定有序通行,共同维护交通秩序,确保机场路改造期间两路地区交通畅通。
二○一○年
主题词:
交通
道路
管理
通知
抄送: 区委办公室,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区政协办公室,
区纪委,区法院,区检察院,区人武部。
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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